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各学院: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27年度大学生参保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将2027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2027年度(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二、待遇期:按照规定参保并缴纳2027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
1、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病重症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的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现逾期、断保等情况待遇期生效延后,具体见《大学生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解读》(附件2)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2、新生在入学后2026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病重症费用,需回2026年度参保地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方式需与户籍所在地区医保局或社保处联系咨询)。
三、参保缴费方式和注意事项
学生通过登陆财务处缴费平台“大学生医保”进行缴费。学生在缴费前请参照本通知中第四条,确认不属于第四条中的任一情况者再缴费。
2027年度大学生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10月15日,请提醒学生按照缴费通知及时缴费,错过缴费期将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下列人员不需要购买大学生医保
1、被政府认定为特殊类人员的学生。
2、参加了职保的学生(如参加过省内职保的学生又继续入学的,需与原所在单位联系做“职保清员”后才可以继续参加2027年度的大学生医保)。
3、非全日制大学生请咨询户籍地购买居保。
特别提示:以上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医保待遇请务必咨询所属参保地医保部门,不再享受学校相关医保待遇。如学生已在学校缴费系统中缴纳了2027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用,后续因上述原因未能在湖北省医保系统中成功参保的学生,后期会统计并批量办理退费。
五、医保待遇享受
凡参加了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享受学校校外(转诊)普通门诊报销和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参加了2027年度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出示本人的电子医保凭证(在“支付宝”或微信“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申领)或者身份证即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出院时直接按照医保政策核减。(新生因红名单原因需在2027年1月1日后才能查询到电子医保凭证为“正常参保”状态)
老生因寒暑假、实习、休学等原因在异地住院可参照“校医院官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大学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指南”,在相关APP进行异地住院备案成功后直接凭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在住院医院核减结算。
未参加2027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不享受2027年该保险年度转校外门诊报销待遇。
六、坚决做好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保,对大学生医保连续参保缴费进行激励机制,对中断参保的采取增加等待期等方式实施医保待遇约束机制详见附件2。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对学生进行宣传发动,切实做好2027年度我校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类学生(所贷款项中不包含大学生医保,须自己另外缴纳)、本科毕业班学生、研究生、博士生群体以及延期毕业生和休学类学生。
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通知到学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附件:1.《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27年度大学生参保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
附件:2.《大学生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解读》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