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不断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药事组织的经济、社会效益水平,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二、范围
本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适用于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剂科/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1、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以及院方的委任。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和明确的支持。
2、目标和职能
(1) 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 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 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
(4) 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5) 审核本机构申报的新制剂和新药品临床观察;
(6) 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7) 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毒、麻、放射药物本院暂无)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记录
为加强与临床科室信息交流沟通,每季度一次会议,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