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武汉工程大学子女医疗管理办法

2006-11-10

附件1:
武汉工程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关于公费医疗应“保证基本医疗、避免浪费”的原则,以及“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医疗费用”,及“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需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适当挂钩”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医审批及医疗管理
1、享受公费医疗的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校医院就诊时应持我校印发的病历本,医生应在病历上记载病情及治疗处置内容。病历遗失可申请补办。凡不带病历就诊者,可按自费病人对待。
2、因病情需要转校外指定医院就诊,应经校医院专科主治医生签字,在急诊时间应由值班医生签字。签字医生必须在校医院病历上写明转诊指定医院,转诊目的,检查项目或需取药品及限定金额等,并开具转诊单。如需转往非指定医院应经校医院正副院长及医疗主任签字。转诊报销只限一次,如需复诊应再次签字,否则复诊医疗费不能报销。
3、如需住院治疗,应凭指定医院门诊病历及入院通知单,经校医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住院应先自垫3000元,超过部分可以续开支票,支票限额每次不超过3000元。出院后应持发票,电脑结算清单及出院小结及时到校医院办公室签字报销。
4、凡未批准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批要求到校外就医者,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教职工因工作时间受伤送校外治疗或抢救,用车由本单位安排;校集体体检用车由学校相关负责组织的部门安排;离休干部看病用车车费按原经费渠道开支;其他教工看病用车费用自理。
6、校医院公费医疗收取教职工个人自理部分的医药费全部上交学校计财处,冲抵公费医疗支出。
7、校公费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与审核与监督医药费的报销。门诊医药费的报销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即三、六、九、十二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二,具体时间将届时提前通知。
8、校医院医务人员应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严禁滥用药品;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规定,尊重医生意见;校医院要加强医院管理,注重医德医风,如发现医务人员或教职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医药费外,对当事人将给予相应的罚款直至纪律处理。
 
二、指定医院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分为:校医院、指定医院和非指定医院三类,各类医院分别按相关的比例报销或自理。
指定医院为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市十二医院,省荣军医院,省中医院,同济医院。女职工妇女病可到省妇幼保健院,肿瘤病人可到省肿瘤医院,结核病人可到市结核医院。
武汉市其它市级以上医院为非指定医院。武汉市区级及以下民营、集体及个体医院的就诊费用一律自理。
1、校医院内就诊:自理20%,离休干部全免。
2、校外门诊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指定医院
非指定医院
在职教工
75%
65%
优诊人员
80%
70%
退休(含退养)人员
80%
70%
离休干部
100%
90%

3、校外住院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指定医院
非指定医院
在职教工
85%
75%
优诊人员
90%
80%
退休(含退养)人员
90%
80%
离休干部
100%
90%

4、校外医院(门诊及住院)经校医院领导审批的大型设备检查(彩超、心脏扇扫、超声心动图、多普勒、长程心电图、胃镜、肠镜、纤支镜、CT、磁共振等)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指定医院
非指定医院
在职教工
70%
60%
退休教工、优诊对象
75%
65%
离休干部
95%
90%

5、对医学上近年来开展的治疗新手术、新技术、新项目,如体外震波碎石、腹腔镜、胸腔镜、x刀、r刀、心内导管、射频治疗、高压氧治疗以及安装心脏起博器、支架、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心脏瓣膜等,在经校公费医疗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按下述比例报销:
 

人员类别
指定医院
非指定医院
在职教工
70%
60%
退休教工、优诊对象
75%
65%
离休干部
80%
70%

6、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的最高限额为:
一般教职工、退休教工25元/床日;一般离休干部、优诊人员40元/床日;享受优诊待遇的离休干部可适当放宽。重症监护病房的床位费按不超过所在医院普通病房二人间床位费的三倍标准;母婴同室病房的床位费按25元/床日标准;温馨病房的床位费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列支。
7、教职工住院医疗费超过万元以上的报销办法:
住院一次性费用(扣除公医不能报销的部分后)超过1-2万元部分,报销比例增加5%;超过2-3万元部分再增加5%;以此类推。但自理部分最终不少于5%。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1、各种疫苗、保健药品、各种免疫制剂、各种生物制品等;《湖北省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用药目录》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
2、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陪护费、特护费、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含110、120急救费用)、水电费、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危费物处理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等;各种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各种体检费等。
3、各种美容、健美、减肥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眼镜、义齿、义眼、助听器等康复器具;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疗法、磁疗等项目。
4、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5、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各种违规行为造成伤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规定的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其它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教职工因公赴外地出差、进修、带实习等,在外急诊看病,应凭所在院系签字盖章证明,持有关病历、急诊发票经校医院审核后可按指定医院比例报销。
2、未在学校分配住房的教职工,休息时间在家因病急诊,可在就近武汉市级以上医院就诊,凭病历、急诊发票,经审核后,是指定医院的按指定医院比例报销,非指定医院的按非指定医院比例报销。
3、教职工因急性传染病在指定医院不能治疗的,经指定医院建议,校医院领导同意后,可转市传染病院治疗,报销可按指定医院处理。
4、教职工因特殊疾病要求转外地就医,应有省级医院转院证明,并报经校公费医疗领导小组审批,其报销比例由校公医小组研究决定。
5、教职工在寒暑假探亲、旅游等因私外出,在武汉市城区以外因急病住院,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住院发票,经审核后可报销50%。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6、教职工退休后户口迁出武汉市者,因病就诊应在当地指定医院,门诊报销70%,住院报销80%;退休后短时到外地子女家居住或孤老投亲靠友者,门诊和住院可报销70%;离休教职工属此情况者,门诊和住院可报销80%。
7、住在院外的离休干部因病门诊,可就近指定一所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费属公医报销范围内的据实报销。
8、由人事处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规定认定的工伤、职业病人员,其伤残部位疾病在指定医院的医疗费用属公医报销范围内的,经人事处、校医院审核后,按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报销。
9、停薪留职人员、临时合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外出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离、退休后受外单位聘用期间因工作引起的伤、病费用不予报销。
10、肿瘤疾病和精神病不作为特殊疾病管理,所发生的医疗费与其它疾病一样,按规定比例审核报销。
五、本办法自二00六年元月六日起施行。以前所颁布的管理办法一并废止。
                                             
 
 
 
 
 
 
 
 
 
                                            
附件2:
武汉工程大学子女医疗管理办法
 
     一.  凡本院正式教职工子女(其居在武汉市城区且年龄在出生1个月至18周岁之内)可享受子女医疗待遇。职工如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其子女则不享受本医疗待遇。
二.  新生儿在满月后,新调入教职工子女在随父母到学校后,凭户口、独生子女证及时到校医院计生办办理子女医疗病历本。子女年满18周岁应主动将病历本交回校医院计生办。
三.  在校医院就诊一律凭子女医疗病历本。在校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双职工子女自理医疗费的30%;单职工子女自理医疗费用的50%。
四.  如病情需要可转指定医院门诊或住院,事前应经校医院有关专科主治医师在病历上签字,开具转诊单。经审核后双职工子女报销医疗费的50%;单职工子女报销医疗费的30%。转诊只限报1次,如复诊应重新签字。
指定医院为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市十二医院、省荣军医院。非指定医院医疗费一律不报销。子女住院费一律不借支票。
五.未在学校分配住房的单职工,可由校医院在居住地就近指定一所市级以上医院,其子女因急诊可在该医院就医,凭校医院病历、急诊病历、发票可报销医疗费的30%。凡武汉市城区以外的医疗费一律不报销。
六.报销医疗费应凭转诊或指定医院的正式发票原件。如单职工子女报销医疗费对方也需发票原件,则事先应将病历本及原始发票经校医院领导审核后在子女医疗本上登记备案,否则回条一律不予报销。
七.子女医疗报销的药品目录参照教职工公费医疗的规定范围执行,超出范围的药品不能报销。子女医疗不予报销的治疗项目亦参照教职工公费医疗的规定。住院床位费控制在20元/床日标准内按比例报销。儿科的疫苗费、体检费等、不属于报销范围。先天性疾病的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八.本办法自二00六年元月六日起执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主题词:医疗  管理办法  通知                               
武汉化工学院办公室                       2006年元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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