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06-11-09

武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8.1.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内出现鼠疫、霍乱、炭疽等烈性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7)发生在校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内出现鼠疫、霍乱、炭疽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实验室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5人以内的病例;
(7)发生在校内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校内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大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 Ⅲ级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亦按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1.5 学校周边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将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8.2 信息报告
成立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校医院。
 
8.2.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学校医院负责各类的信息收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突发该类事件、第一时间向校医院报告。校医院根据事件等级严重情况,拿出具体应急方案,并报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2)责任报告单位:校医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学校办公室;
(3)责任报告人:校医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资产与后勤
管理处办公室、学生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8.2.2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校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通过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内(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及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及市、区疾控中心。
Ⅱ级和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及市、区疾控中心。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
 
8.2.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等;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原因,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流程图)
8.3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8.4应急反应
 
8.4.1 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采取的原则是边抢救处理、边上报信息、边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事态发展。
 
8.4.2 具体措施
(1)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师生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并同时通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接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治措施;并通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市、区疾控中心。
(3)校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并视情迅速采取转诊、转院等措施;对可疑传染人员及时治疗、隔离、直至请示转入指定的市传染病医院。
(4)追回已售出(或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品;
(5)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6)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7)与严重的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8)积极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烈性传染病人有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9)按照政府和卫生部门需求,落实其他紧急措施;
(10)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相关部门,请求支持与帮助;
(11)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及自我保护意识;
(12)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评估;
 
校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8.5、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组工作重点应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短时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5.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8.5.2根据事件性质和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5.3对事件反应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8.5.4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5.5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秩序。若因传染病流行所致,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及患者宿舍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或场所污染造成事件,其水源或场所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主题词: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   通知                  
呈  报:省教育厅                                           
武汉化工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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